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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莫上路 依法被查后悔迟

时间:2023-04-23 10:42:28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众所周知,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一定要取得相对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但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无视道路交通法规,驾驶不符合自身准驾车型的车辆违规上路行驶,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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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上午11时许,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在瓜州收费站开展定点勤务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新L牌照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停在高速闸道口。执勤民警迅速上前查看情况。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该驾驶员神情紧张,含糊其辞声称其未带驾驶证。随即,民警根据其身份信息进行网上核查。经核查,驾驶员秦某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是C1,与其所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准驾车型不符。在铁证面前,违法行为人秦某某最终承认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事实,并将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出示给了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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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与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秦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记9分;对其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记9分。面对处理结果,秦某追悔莫及,表示今后将谨遵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绝对不再犯此类错误。

  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温馨提示:由于不同类型的车辆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不同,因此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与其他道路参与者的安全,不要心存侥幸,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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