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古丽巴哈尔·艾萨)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调查取证发现案件被执行人通过微信转账把自己名下的存款转移妻子如某的名下,于是果断采取司法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10000元。
2020年7月,吐某因与卡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卡某需归还吐某剩余货款10000元。判决生效后,卡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4月,吐某向伽师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即对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不能随意处置名下财产,但卡某表面上称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尽快还清债务,背地里却将名下财产转移妻子名下,5月17日,执行法官发现其转移财产的线索后,立即向卡某的妻子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妻子的配合下顺利提取了10000元的案件款,圆满执结了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伽师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在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依法进行财产处置等常规执行手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发挥强制执行措施的惩戒,威慑作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