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河南省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经济纠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满意率。
胡某于2022年至2023年初一直给某家超市配送饮料,超市先后拖欠货款11773元,胡某多次催要一直未果,故到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县人民调解中心及时指派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办理。调解员通过调查掌握了解了纠纷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了调解方案,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某超市负责人承认拖欠货款11773元一直未给付是事实,主要是因为这几年受疫情影响生意一直不太好,资金回笼慢,想等一段时间缓一缓再给胡某。调解员及时开展讲法说理,劝他换位思考,大家在这几年受疫情影响生意都不好做,如果互相都一直欠款,都会因资金问题而导致周转不动,所以还是要彼此互相体谅照顾,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况且此纠纷涉及金额不太大,能够很好解决。超市负责人认识其到拖欠行为违反了诚信经营,很快与胡某达成调解协议。随后,超市负责人安排财务人员与胡某对账后进行结算,一次性付清拖欠胡某货款共计11257元。调解员在回访中得知,胡某对调解员及时化解纠纷很满意。
此经济纠纷就这样通过人民调解及时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