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田熙)6月7日17时许,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穆棱分局穆棱派出所民警王学义、国新杨、辅警张嘉千,在辖区内巡逻时远远看到“万家乐”超市附近有人躺在马路中央,极其危险,周围聚集不少群众围观。民警立即上前疏导交通,对围观群众进行劝离。
经民警辨认,认出躺在马路中央的男子系距离穆棱镇8公里以外的某村居民李某某(化名),该男子曾多次因醉酒被穆棱分局民警救助。民警近前查看李某某情况,未发现其身上有伤,且呼吸均匀,浑身酒气,不像是突发疾病,应该是醉酒后睡着了。
民警多次呼唤李某某,但李某某因重度醉酒没有一丝反映,身体因酒精麻痹失去了行动能力。民警电话联系了李某某的妻子,对方此时正在离家较远的田地里干农活,短时间内无法到镇上接回李某某。
为了李某某的安全着想,民警合力将其搀扶到警车上,送回了家中,并在途中告知李某某妻子让她先回家等候,不要着急。李某某的妻子见到李某某被民警安然无恙送回家中,对民警的热心帮助再三表示感谢:“警察同志,俺家这口子总是给你们添麻烦,这次又麻烦你们给他送回来了,要不然他躺在道中间可太危险了,谢谢你们!”临别时,民警再次叮嘱李某某妻子要规劝李某某适量饮酒,对其做好看护,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民警提示:小酌怡情,豪饮伤身,饮酒要适度,安全不能忘,喝酒一定要有节制,特别不能强行、过量饮酒,这不仅给身体带来健康隐患,更会在醉酒后引发一系列社会安全问题,如发现同桌人员有醉酒现象,应安排人员送其回家,必要时,要将醉酒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切不可放任其自行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