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赵秀石)6月23日中午,正当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通北分局红星派出所民警正要吃饭时,门口突然来了一位“贵客”。小家伙探头探脑的,带着一双萌萌的大眼睛直奔饭桌而来。原来,这是一只仅有两三个月的小狍子,是辖区赵先生在冰趟子林场东边地中遛弯无意间发现了这个和妈妈走散的小“萌狍”。
经过民警们的仔细检查辨认,确定了这只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狍子。随后民警对小狍子的身体进行了检查,小狍子体长将近50公分,经过仔细检查未发现有明显外伤,民警将小狍子抱起后带回了办公室,并到附近商店买来了牛奶对其喂食。
由于小狍子刚刚出生,不适宜放生,民警将其送到附近救助站寄养。民警对赵先生给与表扬与感谢,并提醒辖区群众,通北林区内多处于山林地带,如果遇到野生动物闯入村庄,不要惊慌,不要围观,以防惹恼野生动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要立即报警,保护好自身安全。同时提醒群众,任何擅自猎捕、买卖和饲养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对非法猎杀、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要积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