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伟)7月23日下午,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民警按照计划在辖区开展巡逻提示勤务。18时许,巡逻至G30连霍高速公路2643km处发现应急车道内停放着一辆甘A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当时路面车流量较大,情况十分紧急。民警随即上前了解情况。原来驾驶人张某驾车去敦煌游玩,途中车辆爆胎被迫停靠在应急车道内,驾驶人无相关处置警力,急得站在原地无所适从。
得知情况后,巡逻民警立即在车辆后方150米以外处放置三角架做好警示,立刻从车内取出工具熟练地帮助张某更换轮胎。短短十分钟就将车辆轮胎更换完毕,车辆可以正常行驶。临走时驾驶员和车内乘客连连表示感谢:“这次幸亏有高速交警及时帮助,不然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渊泉高速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车辆在上路前对车况应进行安全检查,避免抛锚。如在高速路上发生故障后打开双闪灯,尽量将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带或者应急车道上,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反光三脚架提醒后方来车,然后迅速报警,报警时说明事故情况,车上人员全部撤离到高速公路的护栏外面确保人身安全,防止二次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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