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孟德强)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海林分局海林派出所以“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辖区治安形势,不断梳理存在的矛盾纠纷,加强宣传引导和防范打击效能。近日,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并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7月26日08时30分许,王某驾驶着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来到海林市第三中学南侧教学楼门前,想要找该校领导帮助联系2022年在海林市第三中学施工的负责人索要工钱,在施工负责人未能到场的情况下,王某站在专项作业车的操作斗内使用遥控器将操作斗升至离地面7、8米的高度,长达一个小时之久,严重扰乱了海林市第三中学正常的教学办公秩序。
海林派出所民警讲法理、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王某行为及将要承担的后果尽数告知,在民警的劝导下,王某将专项作业车的操作斗降至地面后将专项作业车驶离海林市第三中学,民警依法传唤王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经调查,王某因债务纠纷,一时冲动才到海林市第三中学扰乱单位秩序,经民警劝导和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公安机关处罚,并保证以后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事件后,派出所民警积极帮助王某联系校方、施工方解决王某工钱问题,施工方先行垫付王某工程款5000元,余下部门双方按照规定期限内付完,由于民警的积极调解,终于将矛盾化解在了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