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刘红军 赵杰 赵永国)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8月1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伦镇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以身说法以案为戒开展警示教育。
在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中,让刚被给予警告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做出检讨发言,用自己的真实案例作为反面教材,提醒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能以身试法。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刻意识到“缓刑不是无刑”,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伦镇司法所长刘红军再次强调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改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牢记身份、服从监管,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在矫意识和服务意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对社会有价值的人。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亲身经历和自身的感同身受,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法律意识,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