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河南省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充分发挥调解职能,把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贯彻落实到具体的人民调解工作中。近日,人民调解中心商事纠纷调委会受理一起消费合同纠纷,通过连续一周时间调解,很快圆满解决问题。
杨某某于2021年4月在光山县某古方养生馆充值消费,杨某某以前比较忙没有消费完,还剩下部分养生项目没有做,最近有时间,想去调理一下身体,后来再去发现养生馆关门了,现在想继续做完服务项目。故杨某某到县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员调查熟悉某古方养生馆人员及档案得知,杨某某所说情况属实,调解员在走访中了解到某美容院负责人何某某为扩大经营,愿意在自己现在经营的美容院给杨某某免费提供服务,经过人民调解员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某自愿将在光山县某古方养生馆剩余项目转到由何某某的美容院继续做项目,直到项目做完为止;在某美容院做项目期间,该美容院免费为杨某某提供剩余项目的服务,不能因为是免费提供服务在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上与其他顾客有区别,中途不得收取费用,杨某某不得提出退钱等要求,并且不得扰乱美容院的秩序。
这起消费合同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倾情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及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平安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