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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易致祸 侥幸心理可别有

时间:2023-09-07 11:07:11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马伟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伟)为全力预防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严格按照省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管十条”工作措施,严查严惩易肇事肇祸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净化路面通行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出行。9月4日,大队在连霍高速瓜州收费站查获一起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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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15时许,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瓜州收费站执行勤务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甘FAM***号小型普通客车,停靠在距离收费亭出口约10米远的匝道内,驾驶位和副驾驶位迅速交换了位置。执勤民警立即警觉了起来,在该车驶出收费站后对其进行安全检查。乘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的马某军顾左右而言其他,始终未出示有效驾驶证件。经民警核查,违法行为人马某军驾驶证为吊销状态,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事实面前,违法行为人马某军对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某军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渊泉高速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害人害己,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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