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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要不得 新车两月就“报废”

时间:2023-10-10 10:56:37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马伟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伟)2023年10月8日9时10分许,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接到报警,称在G30连霍高速2675公里由西向东方向,一辆小车冲下路基,请求出警。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今年8月新产牌号为新L*****号的“长城牌”轻型多用途货车停驶在高速公路路基下面,车头严重受损,驾驶员及乘车人在现场民警与医护人员帮助下乘坐120救护车前往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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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民警询问驾驶员事情的经过。驾驶人称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发生的事故。从民警现场勘查和事故行车记录仪看,事故发生前该车驾驶员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且事故发生时也没有其他车辆影响该车辆正常行驶。当行驶事发路段时,车辆就发生倾斜向右侧路基下径直驶去,车辆驶下路基后驾驶员仍未采取制动措施,冲入排洪沟后又与渠墩发生碰撞 ,直至皮卡再次冲上路基才被迫停驶。万幸的是,事故发生时车内主副驾均按规定使用了安全带,因此两人只受了轻微伤。

  渊泉高速交警提醒:疲劳驾驶是安全行车的隐形杀手,影响驾驶人的注意、感知、判断、思维、决定和运动,导致驾驶员出现判断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精神恍惚、瞬间失忆等现象,就会出现动作迟误、过早操作、操作停顿或者修正不当,甚至在行车途中进入睡眠状态,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倘若行车途中感到疲倦,应当在停车区、服务区落地休息或者从收费站驶离高速达到安全区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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