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阿瓦古丽 艾合买提)“法官,您说的太对了,是我们没考虑到孩子的感受!”
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柔性执法与强制执行并重,因案施策,成功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点赞。
基本案情
原告图某与被告艾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图某与艾某生育一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图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图某与艾某离婚。2022年6月,经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并且双方达成协议由母亲图某抚养其婚生子,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艾某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都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未支付其婚生子抚养费。图某因独自带孩子生活拮据,最终无奈之下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坚持温情执法的理念,第一时间向图某和艾某了解基本案情,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后,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保护未成年儿童不受伤害,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确定了以沟通疏导为主的执行方案。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及双方亲属的劝说下,双方都认识到应将孩子的健康成长摆在首位,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最终,双方决定复婚共同抚养孩子,至此,该抚养费纠纷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官寄语:每一个孩子都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孩子由一方抚养,是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理应得到双方的接受和认真履行。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孩子的父母应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和解决问题,将此类事情对孩子的伤害降至最低,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幸福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