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伟)2024年3月23日上午10时许,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指挥中心接瓜州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G30)连霍高速由西向东2670公里附近,驾驶人发现其驾驶牲畜运输车辆车门掉落,致使运载的牛丢失,请求高速交警帮忙寻找。
接到指令后,值班领导迅速指挥路面执勤人员前往处置。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执勤民警在沿途寻找,最终在连霍高速由西向东2665公里处路基下发现一头腿脚受伤的小牛。此时,因过路车辆有鸣笛现象,导致小牛受惊在路基下乱跑,随时有冲入高速公路路面的情况,现场十分危险。为防止小牛受惊影响车辆通行,处警民警分散站位,把小牛驱赶至公铁立交桥下,捡拾枯草引诱小牛,防止小牛因受惊乱跑,同时等待支援。10分钟后,支援民警与报警人到达现场,合力把小牛驱赶至防护栅栏外交于报警人。同时,处警民警对报警人进行了安全警示提示教育,报警人也欣然接受,表示在以后的路途中随时检查车辆情况,并对处警民警表示感谢。
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提示:驾驶人在运载货物、牲畜等路途中,要及时观察车辆封闭情况,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发现物品遗失或牲畜掉落及时停驶至安全区域,做好安全防护后报警求助,切忌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走动或者驱赶牲畜,防止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危及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