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伟)2024年3月29日上午7时30分许,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执勤组,巡逻至G30连霍高速2613公里200米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K2998G)银白色金杯牌轻型栏板货车开启双闪灯停在应急车道上,车旁一女子面色焦急在打电话。过往车辆不时疾驰而过,车流量较大,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发现情况后,驻车在故障车后方150米处设立三角警示标志,及时询问驾驶员具体情况。通过了解,该车在行驶途中发动机发生故障,车辆突然熄火,无法继续行驶。民警为车辆做好安全防护后,拨打了维修电话并协助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民警对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未设立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驾驶员对民警的暖心救助表示感谢。
高速交警提示:出行前请做好车辆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车辆轮胎、制动性能是否完好,车辆的机油、燃油是否充足。一旦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事故等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口诀,立即将车辆停到应急车道内,打开双闪并将三角警告标志摆放至车辆后方150米外,人员立即撤离至护栏外,并及时拨打12122进行报警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