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伟)为扎实推进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严管十条”暨五一假期交通安全部署会工作措施落实,严防因酒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根据辖区实际,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5月4日上午9时许,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瓜州收费站对一辆牌号为鲁R1****号商务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发现驾驶室内充斥着浓浓酒味。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体内酒精含量进行定量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驾驶员后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了解,后某某在出发前一夜的宾馆喝过几杯白酒。早上睡醒后,心存侥幸觉得已经清醒,不想在高速路口被执勤民警查住,被查时还满口狡辩自己吃了口香糖,企图蒙混过关,在酒精检测仪设备数据显示下才实话实说。
最终,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后某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警惕“隔夜酒”,侥幸心理可别有。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