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伟)为认真贯彻落实“严管十条”(修订版)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纵深推进“平安之夏”专项行动要求,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在瓜州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7月1日上午9时许,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瓜州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牌号为新M58***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检查提示时,发现驾驶室内有酒味飘出。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驾驶员王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了解,王某某一行三人从云南驾车回新疆,昨天行驶到瓜州县住宿,由于连续几日驾车感到身心疲惫,想借着酒劲睡个安稳觉,就在睡前喝了两瓶啤酒,都过一晚上了,以为隔一夜没事了,就侥幸开车上高速。王某某将面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一次性计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警惕“隔夜酒”,侥幸心理可别有。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