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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司法局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分

时间:2019-12-11 15:38:09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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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通讯员 魏丽娟)为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增强其服刑意识。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给予警告处分。

张某多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人脸识别报到,造成恶劣影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严肃社区矫正纪律,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对张某给予警告处分。

区司法局联合区检察院对张某进行了警告,此次警告处分之后,张某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服从管理,加强自我改造意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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