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人员查询
食品安全与法律专刊唯一官方网站
站内搜索:

最新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时代先锋

垦利区司法局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分

时间:2019-12-11 15:38:09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魏丽娟

11.jpg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通讯员 魏丽娟)为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增强其服刑意识。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给予警告处分。

张某多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人脸识别报到,造成恶劣影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严肃社区矫正纪律,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对张某给予警告处分。

区司法局联合区检察院对张某进行了警告,此次警告处分之后,张某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服从管理,加强自我改造意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书香相伴 法治同行”赋成书院第二期法律讲堂如期开讲
“书香相伴 法治同行”
温宿县托甫汗镇:家庭医生 让群众健康更有“医靠”
温宿县托甫汗镇:家庭
健康科普进校园 护航青春助成长
健康科普进校园 护航青
黑龙江佳木斯市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中心揭牌成立
黑龙江佳木斯市行政争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