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通讯员 张孝志 ) 近日,新疆伽师县法院受理一起李某与高某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李某向伽师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干警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有可供执行财产,第一时间进行账户金额冻结。据了解,被执行人高某在喀什某汽车销售公司上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高某知道严重性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李某给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该院申请解除账户存款冻结。
截至目前,伽师县人民法院网络查控发起率达到100%,通过网络查控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