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祝花)当前,正是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刻,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政策措施,选派机关干部驻厂督导分包企业,助力企业落实科学防控、依法防控措施,有序做好疫情期间复工复产。
提高认识,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督导分包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切实做到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两手抓,积极协调解决复工复产期间的困难和问题,为维护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防控先行,强化驻厂防疫指导。各驻厂督导员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的原则,督导企业将疫情防控措施做实做细。一方面做好复工复产物资保障,确保顺利开工;另一方面制定工作场所疫情防控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落实人员健康登记、体温监测、自我防护、日常消杀。此外,对部分岗位采取错峰返岗、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以减少工作场所的人员流动性。
法治护航,强化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保障。向企业传达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同时,认真搜集企业复工复产期间遇到的法律问题,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合同、销售合同、借贷合同履行等问题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并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应对方案,化解潜在风险,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