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周慧娟)疫情期间,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医调委成功调处一起医患纠纷,协议金额已全部履行到位。近日,纠纷当事人董某将一面写着“化解矛盾纠纷 增进医患和谐”的锦旗送到区医调委调解员手中,衷心感谢人民调解员公正中立、为民解忧的敬业精神。
2020年1月6号,董某之子(2003年6月生),因“感冒”发烧到我区某院就诊,经诊断给予左旋氧氟沙星0.4g静滴,每天一次。第二天静滴前,医务人员发现左旋氧氟沙星说明书说明“18岁以下患者禁用”,即停用左旋氧氟沙星治疗。为此医患双方产生纠纷,董某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医患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
患方向区医调委提交调解申请,医调委及时受理了该起纠纷,并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深入了解和对案情仔细分析,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针对本案矛盾焦点,着手研究制定调解方案。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反复沟通协商,医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事后,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能够坚守岗位、认真履职表示了认可和感谢。截至目前,垦利区医调委已成功调处46起医患纠纷,调解成功率100%,得到了医患双方的高度认可。
在全民战“疫”的关键时期,垦利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做好行业人民调解,避免矛盾激化,践行初心和使命,携手并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