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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疫情防控不停歇 网上开庭解民忧

时间:2020-03-07 12:50:54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2020年3月6日上午,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号审判法庭,合议庭成员端坐审判席,而双方当事人并未到庭,喀什中院通过“云庭审”系统对一起抚养费纠纷二审案件进行网上开庭审理,10时30分许,在书记员确认所有诉讼参与人进入“云庭审”系统后,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一场隔空庭审正式开始。

上诉人(一审被告)为张某,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为南某,二人系母女关系。该案一审于2019年4月由喀什市法院宣判,判决张某向南某支付抚养费312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南某18周岁止。张某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遂上诉至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由于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期,为切实保障好诉讼参与人和法官的身体健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利用“云庭审”系统进行网上开庭。

开庭前,法官助理对当事人进行操作指导,以使当事人能熟练运用“云庭审”,保证庭审顺利。庭审中,合议庭按照庭审流程组织庭审活动,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发表辩论意见,而后法官运用娴熟的业务知识,利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互谅互让、风险共担,最终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通过互联网庭审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当庭进行了履行,使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整个庭审持续一个小时,过程流畅、井然有序。此次开展网络开庭,是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全区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的扎实推进,既保证了法院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又避免了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出行不便的困扰。

据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立案、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的工作方式作出集中调整。为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方便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庭审活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迅速启动云间网上视频庭审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各项功能严格测试,确保正式网上开庭过程中系统稳定运行。

“疫情防控时期,我们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积极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线上诉讼活动的常态化、智能化、规范化,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疫情在岗期间,立案庭庭长就线上诉讼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多次对互联网法庭调试和启动工作进行现场督导,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开庭统筹开展,各项诉讼服务活动有序进行。

此外,为有效应对疫情,引导当事人通过足不出户的线上方式办理其他诉讼事务,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布公告,鼓励当事人通过网站、手机App、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查询、立案、调解、缴费等诉讼活动。这有效避免了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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