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白心茹 戴凡竣)“疫情期间出不了门,我还能这么快拿到钱,真是太感谢你了!”近日,申请执行人麦某在收到8500元执行款后向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道谢,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原告麦某与被告才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才某偿还麦某借款8500元。由于才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麦某于2020年1月向和硕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受理此案。
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不宜将才某传唤至法院,遂首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才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后经过多方调查,联系到被执行人才某。该院执行干警告知其若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会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其本人以及子女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在执行干警多次劝导下,被执行人才某表示其只是迫于生活压力,才导致迟延履行债务,但是通过执行干警的劝导,其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后主动缴纳全部案款,使得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据悉,在疫情防控期间,和硕县人民法院为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部署该院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微信、新疆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方式,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采用“信息化”强制执行措施,保障“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