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通讯员 张孝志)“郭姐,你好,我是伽师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你申请执行的案件案款现已执行到位,你添加一下我的微信,把退款所需材料在微信上给我发一下。”电话另一头传来伽师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声音。疫情期间,为方便群众办事,该院在微信上办理退款所需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等手续。
据了解,在郭某与伽师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伽师县某公司偿还郭某欠款146600元。伽师县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郭某向伽师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到被执行人伽师县某公司近期进入一笔金额,当即将案款进行扣划。至此,一起可能因疫情防控拖延执行兑现的案件顺利执结。
据统计,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共对88件案件进行网络查控,伽师县法院紧盯指挥平台、网上办案平台、事项委托平台和办案办公电话,对有意向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引导当事人线上履行。通过电话协调执行完毕2件,发起网络拍卖标的物1起。采取微信执行、电话执行等方式,有效执行完毕19起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标的499955.66元将疫情带来的不便转变为简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