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启焕)4月23日,新疆温宿县法院组织召开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座谈会,该院邀请县司法局、交警大队、保险公司等6家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该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曹辉组织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国栋就该院近期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给当事人示明农村和城镇就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统一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该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林永辉表示,统一赔偿标准的试点工作对交管业务调解工作有促进作用,使民警在处理事故时更加便捷、方便,该大队将加强各方合作,把工作宣传好、落实好。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国栋表示,各单位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此项工作今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作开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