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冯鹏)5月13日,由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第二中原副指导员李某林涉嫌徇私枉法一案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刚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于2015年立案侦查的一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衍生案件,当时被抽调到安顺市平坝区鼓楼派出所工作的民警李某林,在办理一起发生在2014年的李某、张某、刘某勇、万某健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因受他人安排,将该起故意致人重伤案件违法调解结案,致使李某、张某、刘某勇、万某健等人逍遥法外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为非作恶、祸害一方。案发后,经安顺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以李某林涉嫌滥用职权罪移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认真审查后,以李某林涉嫌徇私枉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采取多媒体示证方式进行举证质证,庭审过程直观明了,发表公诉意见时详细分析李某林犯罪成因,指出其危害后果,被告人李某林深刻认识到所犯罪行严重性,自愿认罪认罚、当庭悔过。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李某林认罪悔罪表现,公诉人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