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周鹏)“谢谢检察官姐姐和周老师,我现在感觉好多了,我会坚强的面对挫折,努力学习,快乐生活!”洋洋(化名)在经过心理疏导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洋洋被强制猥亵一案时,发现被害女童洋洋在经历犯罪伤害后出现了拒绝交流、情绪失控、行为反常的情况。为落实最高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中 “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这一特殊保护制度,使未成年被害人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温暖,帮助洋洋调整失衡心理状态,提高自我认知能力和社会环境适应能力,恢复良好情绪,经洋洋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对洋洋进行了心理疏导。
检察官邀请兴义市综治中心心理服务中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周娟在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心理健康咨询室对洋洋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周娟在对洋洋进行系统的心理评估后,结合洋洋原生家庭情况,为其进行了细致、专业的心理疏导,帮助洋洋克服心理障碍,重拾生活信心。经过两个小时的心理疏导,洋洋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愿意开口与他人交流,不再沉默寡言。
此外,检察官还提醒被害人父母平和心态、正确引导,防止对被害女童产生新的心理阴影和二次伤害。同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情绪安抚及普法宣传,防止被害人家属与嫌疑人家属产生新的案外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