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长江)“我出生在贫苦的农民家庭,老百姓就像我的亲人一样,老百姓的辛劳我都能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宗旨就是我的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来在我退休的时候能留下一些值得回忆的事情我就心满意足了。”这是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姜树豪常用来提醒自己的一段话。
1998年,姜树豪从警校毕业后分配到淮滨县公安局工作,转眼间已走过22个年头。22年的从警生涯,让他从青涩的小伙逐渐磨炼成一名纪律作风优良的公安民警。入警以来,无论是从事刑事侦查、治安管理还是法制审核工作,姜树豪始终坚守岗位,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由于勤奋工作和不懈努力,姜树豪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
2006年至2017年,姜树豪先后被省、市政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评为“公正执法先进个人”“中原卫士杯竞赛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十佳法制民警”。尤其是从事法制工作以来,姜树豪严把案件质量关,对审核的每一起案件不但保证实体的公正,而且保证程序的严谨。他扎实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基层办案单位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工作中,姜树豪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始终牢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他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工作中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努力学习公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通过学习和积累,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以至成为全局执法的标杆。
如何加强当前法制建设、如何提高公安民警执法水平、如何改变部门领导执法观念,这些都直接影响和决定民警的执法质量。对此,姜树豪把进一步增强法制民警规范执法作为全面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来抓,积极倡导先进的执法理念和正确的执法思想,要求民警摒弃以“管理者”“执法者”自居的错误思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作为一名执法者就应该一身正气,严格执法,既要保证违法犯罪的人得到追究,又要保障无罪的人免遭处罚,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姜树豪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原则和底线上,他从不让步,坚持丁是丁、卯是卯。他常说,他要对得起这身警服。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亲朋好友找他予以关照,但总是在他面前碰壁。为此,他得罪了不少人,但他问心无愧。他说:“作为一名法律人,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你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不能有任何的超越和侥幸。”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执法思想已经深深刻印在他的心中,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威严。
公安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法制民警肩负着为执法办案服务、为公安工作服务的重要任务。
“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保证。”正是基于姜树豪的这种认识,在日常案件审核中,凡是他审核案件材料,刑事案件着重在定性、强制措施、证据材料方面;治安案件重点在受案、调查报告、传唤、告知权利、送达等方面严格把关。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确保每起案件的质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得起检验,对审核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办案民警进行沟通,并依据相关法律向其讲解,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案件质量过硬。
为确保全局案件质量,提高全局民警执法办案水平,防止和纠正执法违规行为,姜树豪带领法制民警共同研究对策,逐步形成了监督合力,抓“小问题”“老毛病”,做到执法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2020年,淮滨县公安局法制室在姜树豪的带领下,在执法质量监督中,法制部门先后下发执法建议16起,限期整改50起,纠正违法2起,催办案件6起,执法卷宗考评11次,考评卷宗1577卷,制定相关制度8项,有力地推动了淮滨公安法制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了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快乐工作,在工作中寻找自我价值。”这是姜树豪倡导的工作法。的确,在22年的从警生涯中,他用自己的勤奋、汗水和孜孜不懈的追求,在快乐工作中实践了一名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誓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