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苏琳格 艾尔旦木)12月1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授牌大会在该院会议室举行, 巴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桑巴太、和硕县副县长阿尤甫·克热木、统战部副部长黄强等领导莅临现场,共同为和硕法院授牌。
会上桑巴太局长宣读了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关于命名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决定》,对该院表示祝贺。阿县长致辞,他表示希望和硕法院能以此次为契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和硕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该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魏连军进行表态发言,他表示全院上下将以被命名授牌为“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作为新的起点,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依托各种载体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做出法院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