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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无故外出 冀州社矫对象被警告处罚

时间:2020-03-30 22:47:32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张素静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素静)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人群管控工作,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依托局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互联网+社矫”大数据平台,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管控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通过定位抽查、微信发送位置、矫正小组协助监管等“人防+技防”监管手段,对社矫对象的管理由“面对面”转到“屏对屏”“键对键”,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问题。

  近日,工作人员在日常抽查中,发现市区司法所李某手机定位异常,及时跟踪了解情况后得知李某系因工作原因无故外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李某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李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7日。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警告并训诫谈话,向其重申矫正管理规定,疫情期间更应严格自觉遵守,这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既是尽社会责任,更是法律义务。李某表示认识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冀州区防控要求做好14天居家隔离。后续冀州区司法局也将加大对人机分离、定位异常等情况的抽查力度,确保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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