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晓玲)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法官艾尼瓦尔·库尔班驱车前往四十里城子镇新渠村一户农家,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7年11月,被告克某从原告马某处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双方约定11月底付清余款2100元,并约定了违约金,克某于当日向马某出具了欠条。该款经马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马某于今年4月向焉耆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克某支付欠款2100元及违约金1000元。
法官艾尼瓦尔·库尔班接到案件后,因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考虑到眼下正是春根备耕的农忙时节,决定驱车前往被告克某家中解决纠纷。到达被告克某家中后,了解到被告克某系残疾人,且目前家中正在栽种辣椒苗,还款确有困难。艾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各自要求,然后采用“背靠背”方法分别对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过艾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马某放弃500元违约金,被告克某当庭履行600元,余款将在一个月内付清。庭审结束后,克某主动握着马某的手,激动地说道:“谢谢你的理解,这几年因为客观原因没能及时还钱,麻烦你,也麻烦了法院的工作人员,跑这么远的路,剩下的钱我一定尽快还上。”
近年来,焉耆县人民法院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积极发挥“巡回法庭”的优势,将审判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组院落等,力争“把纠纷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同时也实现了庭审与普法的结合,让阳光司法走进农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