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孝志)近日,申请执行人汪某因伽师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仅用9天时间将欠款执行到位。汪某为表示感谢向伽师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送来一面锦旗。
据了解,被执行人夏某在汪某经营的伽师县某农资店处赊账购买农资,双方约定棉花售出后将农资款给付完毕,但约定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夏某迟迟未履行农资款。汪某将被执行人起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双方调解约定按期给付农资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夏某未履行案款。因疫情影响,汪某经营的农资店资金周转困难,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将案款执行到位并及时退款至申请人账户名下,使得汪某经营的农资店避免面临倒闭的风险。
伽师县法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1+N”系列措施。执行过程积极保障企业运行,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执行申请人为企业案件。对被执行人为企业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坚持助企业、护民生、促发展的原则,对涉企案件积极采取“活封活扣”等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企业的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据统计,伽师县法院执行局为落实“1+N”措施,助力企业发展、保障民生,共计为19件涉及民生、企业案件提供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