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蒋芸)8月14日,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到普安县楼下镇人民政府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现场进行宣告。
该院员额制检察官蒋睿现场对检察建议作了详细讲解,说明检察机关公开送达宣告的依据和目的,针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及具体建议内容进行释法说理。据悉,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普安县同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楼下洗煤厂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依法修建相应环保设施,大量煤矸石、煤泥及煤渣未经处理随意堆放,经雨水长时间冲刷后流入旁边田地及村庄,并汇入马别河(系万峰湖支流)。该洗煤厂现处于停业停产状态,但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该洗煤厂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该院充分调查取证后,决定向楼下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当面向楼下镇政府宣读检察建议,充分听取该政府负责人的意见。该政府负责人表示,完全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并严格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
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积极构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格局,形成公益保护的合力,切实保护万峰湖生态环境系统,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