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林祥)日前,新疆莎车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蒲某某(莎车县某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涉嫌受贿罪一案。莎车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法院重点岗位等10余名干部参加了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蒲某某利用其担任莎车县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莎车县某大药房在医保定点药店资格申请、变更、结算资金、考核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25万元、金手镯3只(价值1.637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蒲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个小时的庭审,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到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法律和情理交融,警示与教育并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深刻悔悟、沉痛忏悔,旁听的党员干部们聚精会神、认真聆听,零距离接受了一次法纪教育,切实感受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何一步一步的走上职务犯罪的“不归路”。
“我对不起国家、人民,对不起组织的多年培养,更对不起我的家人,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逾越红线,不走上歧途,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被告蒲某某在庭审中表示。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莎车县法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法院干警时刻牢记红线、底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为所止。
该案的审理为国家公职人员提供了一面明断得失的镜子,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旁听,使庄严的法庭成为廉政讲堂和法治课堂,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