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杨桂梅)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应对刑事法律援助发展形势,努力强化方法措施,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沂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1031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前完成了的刑事法援案件任务数。
(一)主要做法如下:
1、加强学习培训。以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内容,组织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法律服务者和社会律师学习,切实领会法条及文件精神。
2、提高业务水平。选派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的律师,专门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刑事法援案件质量。
3、加强协调配合。为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建立工作站,专门召开由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以及律师参加的会议,研究建立与公检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意见和建议
1、创新法律援助宣传方式,提升自诉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影响力,扩大受援范围。
权利源于知晓,民众只有知晓权利后才会懂得行使权利。因此,宣传是民众获知享有法律援助权利的必要手段。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我国人口流动的常态化与人口结构的复杂化,传统的张贴宣传栏、2263148专线电话、发宣传小册、现场法律咨询等宣传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对法律援助信息的需求。现今的媒体越来越多元化,报刊、电视、广播、户外媒体、网络、自媒体(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多样化的传播渠道给法律援助制度的多样化宣传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针对不同类型的受援人群,选择不同的宣传方式,必将产生最佳的教育效果。拓宽创新思维,积极推进媒体多元化宣传,特别是加大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如司法部门可以联合电影电视传媒机构在电影电视栏目中设置法律援助专题宣传节目,或者制作以法律援助为主题的影视作品,或者每年组织不同规模的专题晚会,相信宣传效果会事半功倍。
2、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异地协调机制,形成全国统一的异地协作制度。
法律援助是项全国性的惠民工程,并非某个地区专有的制度,加上刑事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犯罪地管辖的特殊性,因此,形成全国统一的刑事案件异地协调制度有其必要性与必然性。目前,我国把推进法律援助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有极大的自主权,而上级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没有统一规划,法律援助经费也不是由上级政府统一拨付,这种由各地政府自主落实、自负经费的法律援助框架制度便大大限制了地区间的协作。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未来,是我们不解追求的社会理想。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近年来一直探讨的一个焦点问题。为实现社会平等,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三)沂水县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人员和经费相对不足。
(四)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法律援助主要是政府的职责。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严格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对在法律援助经费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队伍建设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包括司法行政部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中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首先要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要为法律援助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使之能够担负起《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