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杨桂梅)2021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法律援助中心携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对其发现的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援助一律实行“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农民工因讨薪、工伤等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共受理农民工群体讨薪案件8起,共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51人次,及时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发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多数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与用工单位往往不签劳动合同,不注重保留证据,以致在发生纠纷时苦于没有证据而诉讼风险增大。要对其加大法宣传,使其逐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的能力和水平。建议深入开民工劳动合同签订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关系。
(二)、援助后,执行难。有的农民工援助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时允许缓交诉讼费,但法院审理后判决书未下达前,要求农民工交纳诉讼费,如逾期不交,人民法院不予下达判决书,以致于这类案件无法进入到执行环节,无法实现诉讼目的,建议人民法院将司法救济制度与法律助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只要是法律助机构决定受理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件,人民法就应当在此类案件执行完结时,按规定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
(三)、法律援助成本高于诉讼标的,有的农民工因用工企业欠其数百元的工资,到法律助机构申请援助,而法律援助机构给承办律师的办案补贴往往还高于农民工索要的工资数额。
(四)、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多发于建筑领域,如拖欠工资和工伤处理。其根本原因在于该领域没有建立健全规范的劳动用工关系,在工程分包、转包过程中,真正干了活的农民工因无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无法讨要自己的工资。建议建筑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对该域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用工,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企业守法诚信制度不健全。亟需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企业守法诚信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集体停工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解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理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思路、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把加强农民工工作与年度工作安排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能,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不断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切实从源头上促进解決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1.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与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重点要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紧紧抓住农民工培训、就业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力度,提高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
2.大力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农民工自党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要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重点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等问题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倡导和推进以调解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切实增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效果
坚持把维护农民工权益与促进解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是增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有效途径。要深入研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实化各项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法制宣传,策划开展符合新生代农民工需求和特点的法制宣传活动。要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法律服务渠道,深入农民工聚集地区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咨询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公开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执业信息方便农民工就近及时获取法律服务;要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步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农民工法律援助门槛;指派擅长办理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讨薪、农民工工伤维权等专项行动。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在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建立有农民工代表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覆盖范围。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要大力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引导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履行职责必需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授助服务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解决新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