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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革命先烈遗志 传承爱国主义精神

时间:2021-06-30 21:36:40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为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精神血脉,凝聚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强大力量。6月28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志愿者、矫正小组成员及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到李屯社区党建办公室,邀请退休教师、老党员于仁芳讲述革命烈士于曼青可歌可泣的抗日故事,深切缅怀革命先烈,重温革命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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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时许,全体参会人员冒着酷暑来到李屯社区聆听于仁芳老师讲解当地革命抗日史。抗战中壮烈牺牲的烈士于曼青是于老师的堂叔。于老师认真讲述于曼青烈士英雄事迹:1938年7月,于曼青任中共禹城县委书记,为发展抗日武装,动员家庭省吃俭用,变卖家产,向亲友借钱,为抗日战士买枪,受到鲁西北特委的表扬。八路军一二九师独立旅禹城武装工作团成立后,任团长。不到半年,工作团由原来40人发展到150人,拥有100多支枪,编为四个中队,还扩建了一个骑兵排,成为一支活跃在鲁西北地区的早期抗日武装。1939年7月,于曼青率营埋伏在齐河潘店公路两侧,截击驻齐河城的日军骑兵和汽车兵。战斗打响后,在潘店曹庙村,不幸被日军炮弹击中,光荣牺牲,时年2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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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这次活动,社区矫正对象深深体会到革命先烈于曼青为了国家,为了人民,在抗日战争中牺牲了年轻的生命,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继承革命烈士遗志,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勿忘国耻,勿忘在莒,为乡村振兴贡献自己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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