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朵朵布比·阿布都买买提)近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把依法执行每一起案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与积极沟通协调,成功啃下一起7年“骨头案”,执行到位案款100余万元。
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兰某一直未履行义务,随申请执行人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穷尽措施,仅执行到位一小部分案款,大余部分案款未能执行到位。经过多方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兰某有可供执行标的物法院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后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评估拍卖,但经两次均为流拍,朱某不愿意以物抵债,兰某又无其他可供财产执行,于是此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今年,申请执行人朱某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因此案时间过长,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导致申请人情绪极不稳定,每日到法院哭诉,且多次表示要到有关部门信访。鉴于此案的严重性,承办法官将案情汇报院党组,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多次对朱某做思想工作,朱某情绪有所好转。事后党组书记立即向县委做了专题报告,并多次与县委沟通,通过多方协调后,在当地党委以及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该案中之前流拍的标的物被国有企业收购。
第二天一大早,法院又出现了申请执行人朱某的身影,这一回,他手里拿着的却不是厚厚一沓的案件材料,而是两面鲜红的锦旗。一面是送给院党组,上面写着“培养一位优秀共产党员买布甫沙·巴巴汗,廉政执法,热情服务”;另一面是送给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上面写着“公正执法,清正廉洁”。
群众利益无小事,党史学习记心中。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主动义务,也注重采取多方联动,主动寻求当地党委以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通过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