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格尔曼)随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新疆博湖县法院执行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做到“边活动,边执行”。9月6日傍晚,博湖县法院执行局集中执行了一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执行的案件。
执行局全体干警集结
执行局长王辉动员讲话
法官夜间执行案件
村两委力量协助执行
当事人通过微信履行债务
9月6日21点,执行队伍集结完毕,经过简单动员后,执行干警分乘3辆警车,按照预定方案直奔塔温觉肯乡、本布图镇等乡镇执行案件。截止9月7日凌晨2点,执行活动拘传了4人,执行完毕5件,达成执行和解3件,当场给付执行款8.6万元。
博湖法院执行局通过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扎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下一步,博湖法院将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及党史教育活动为切入点,推动形成常态化专项执行机制,切实提升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不断加强强制执行力度,坚决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更好地推动博湖县法院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