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董建霞)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促进农牧民增收,新疆塔县法院采用“以购助扶”的形式,助力乡村振兴,在院党组的组织发动下,全体干警自发自愿前往波斯特班迪尔村购买结亲户自家养的土鸡。
“非常感谢法院的干部们,村委会刚开始让我们搞养殖土鸡的时候,我还非常担心大家都养土鸡,到时候卖给谁,没想到养的第一批土鸡出栏后,就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效益,让我的口袋变得鼓囊囊,心里暖洋洋。”波斯特班迪尔村农牧民马吐库尔班边数钱边说道。
在此次活动中,塔县法院干警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纷纷开启“买买买”模式,切实为农牧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共计购买土鸡85只,消费6800元,既满足了大家购买物美价廉绿色食品的需求,又帮助农牧民增加收入,实现了双赢。下步,塔县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乡村振兴工作上持续用力,为塔县经济社会发展付出法院干警的实际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