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据人民网(李楠楠 薄晨棣)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更好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顺利开展,依法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近日,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之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既有起诉后依法从严惩处的,也有因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处理的,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过程中,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案,宽严相济、不枉不纵。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湖南省岳阳市张某节等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吴某龙等10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四川省雅安市罗某、罗某祥、罗某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江苏省南京市陈某宝、万某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重庆市涪陵区黄某航、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贵州省遵义市穆某群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介绍,典型案例中表明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政策取向,展现了检察机关坚持办理案件与修复生态并重的司法理念。在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同时,积极督促非法捕捞者参与生态修复,促进渔业资源恢复和水域环境改善。“这批案例注重释法说理,详细阐述了各类常见非法捕捞作业方式的危害和行为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对于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具有警示教育作用。”该负责人表示。
2020年6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共同部署开展了为期3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随着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进,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仍然存在对办理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政策把握认识不够深刻细致、理解不够系统全面等问题。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发布这批典型案例,就是为了进一步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用足用好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刑事政策,更好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