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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容易退款难!美容消费警惕“套路推销”

时间:2021-12-03 17:12:06  人民网  孙红丽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据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随着元旦和春节假期的临近,各美容机构纷纷推出了各种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为“美丽”买单,为“美丽”充值办卡。各式各样的美容服务项目和优惠活动令人眼花缭乱,消费者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落入商家的“套路”。

据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近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为“美丽”买单的同时,也要留意“美丽”背后的“陷阱”。在进行美容消费时,要选择正规的美容机构,学会辨别美容机构的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不盲目听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还提醒广大消费者,每个人的肤质和皮肤耐受程度不一样,使用同样的产品也会有不同的效果,甚至可能会引发不适,消费者可先购买美容院的体验套餐,再根据自身需求,理性购买美容产品和美容项目。

另外,对美容机构承诺的条款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服务协议,特别是抱着较高期望去做美容的消费者,应与美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对使用的产品、项目内容、后续护理、退款条件等进行约定,保留好消费凭证,发生纠纷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同时发布了近期发生的几起典型美容消费纠纷案例。

案例一:美容护肤致过敏 付款容易退款难

10月8日,秦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购买了4次体验套盒,第一次体验时感觉效果不错,便另行购买了一整套美容套盒,但第2次去消费体验套盒后发生过敏现象。鉴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消费者与商家沟通退款,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秦女士当场致电12315提出退款诉求后,商家当即退还了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二:促销办卡要留心 不签合同无保障

10月19日,王女士在美容院花4980元办了一张美容卡,未签订书面合同。之后王女士对该美容院的服务不满意,提出退款申请被商家拒绝,王女士遂致电1231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市场监管人员进行调解后,商家同意退款。经联系消费者核实,其已收到退款,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三:免费体验有“猫腻” 虚假宣传引纠纷

11月11日,金先生被一家美容院的工作人员以免费体验的方式拉进店内,护理过程中金先生脸上出现黑点,工作人员告知需用特定美容仪器消除,并需支付几千元费用。在工作人员的多次诱导下,金先生支付了500元,才将面部清洁干净。随后,金先生来电投诉商家虚假宣传,要求美容院退还收取的费用。经市场监管人员调解,商家退款,消费者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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