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据中国新闻网(记者 刘相琳)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14日通报称,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大竹林派出所副所长丁萌在调解纠纷时,因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已被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停止执行职务,正接受调查处理。
12月13日,网友发布一段视频称,两江新区大竹林派出所副所长警容不整、对群众态度粗暴。两江新区警方督察部门立即介入调查。
经核查,12月12日16时许,网约车司机苟某(男,21岁,重庆沙坪坝区人)与一女性乘客因其小孩(女,11岁)在车内呕吐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接报警后,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大竹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乘客表示可同去洗车并支付费用,苟某拒绝并要求现金赔付。经民警、现场热心民众劝解和双方协商,苟某同意赔付100元,乘客支付后各自离开。
12日18时许,苟某来到大竹林派出所,声称经询价洗车、除味共需180元,要求民警帮助联系乘客重新赔付。大竹林派出所值班副所长丁萌和民警劝说苟某,多体谅呕吐系年幼小孩无意行为,苟某不听劝解,执意要求派出所当晚解决乘客追加赔偿金事宜。反复劝说无效后,丁萌与苟某发生口角争执。
目前,丁萌因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已被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停止执行职务,正接受调查处理。同时,丁萌值班期间着装不规范,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已对其予以批评纠正。警方感谢广大网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