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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可能会迟到 但不会缺席

时间:2022-01-17 10:25:30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吴海艳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吴海艳)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此案一宣判,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大网站、自媒体等纷纷转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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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判决书,原告江秋莲难掩痛苦,在爱女江歌遇害1894天后拿到判决书,在深深的痛苦中,也有丝丝安慰:因为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在警醒世人应牢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同时,也给同为法院工作的我们树立了榜样,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各类案件办理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褒扬正能量,斩杀负能量。让正义之剑高高悬挂在中华大地的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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