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胥博文 苏琳格)新疆和硕县法院按照县委部署,结合全县实际,院党组靶向发力,引领全院干警在诉源治理工作上率先垂范,充分利用“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与乡镇党委、司法所等多部门联动,积极开展“法官下村工作日”活动,真正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更好成效。3月12日,和硕县7个乡镇司法所里,和硕法院二十余名干警身影忙碌,宣讲法律法规、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解答疑难问题、调解民事纠纷、培训指导人民调解员······现场“热闹非凡”。
现场调解让矛盾就地化解
“带着责任下去、带着任务下去。”带着院党组的嘱托,七个“一村(社区)一法官”团队二十余名干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运用好法官、法官助理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熟悉法律、善于应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的特长,沉下身去,主动作为,与驻村工作队、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员联动,充分了解案情,努力寻找双方僵持的矛盾点及利益平衡点,并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向众多原、被告析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沟通。在大家的的不懈努力下,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等57件矛盾纠纷等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得以化解。法官们的倾情调解,不仅走近群众身边,还走进了群众心里。
司法确认打消当事人顾虑
为弥补普通人民调解协议无法申请强制执行的短板,此次活动中,各法官团队尤其注重调解成功后进行“司法确认”,当日共计进行“司法确认”36件。充分发挥了“司法确认”在节约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上的优越性,避免发生因未进行“司法确认”而形成诉讼,节约调解成本,尽最大努力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成本,打消当事人思想顾虑,提升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
现场培训规范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员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各法官团队通过理论授课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从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工作方法以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的使用等方面,对各乡镇41名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使人民调解员丰富了自身的理论知识储备,增强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也激发了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情,为顺利做好调解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高效调解促当场履行
“没想到那么快就拿到了我的案款,谢谢你们。”一天内,多名当事人发出同样的感慨。在当天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中,有7起纠纷通过法官从法理、情理分别向原被告做思想工作、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现场通过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当场履行付款义务,金额达164000元。在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的同时,还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谐关系,达到了社会效果、法治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治宣传把问题讲深讲透
在调解的间隙,法官们积极向在场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民间借贷方面详细阐述“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担保事宜的约定”等常见问题,提醒群众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时一定要做好风险评估,审慎借款;土地承包方面围绕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关规定进行宣讲;针对家事纠纷,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知识倡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面对面”的普法宣传覆盖群众200余人次,强化了“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的靶向性和实效性,引导群众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57件矛盾纠纷被化解,36件进行“司法确认”,7件当场履行164000元,指导培训41名人民调解员,法律宣传200余人次,“法官下村工作日”活动在喜人的成果中结束!此次活动圆满完成,既是和硕法院关于诉源治理决策部署的有效探索,也是该院积极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的成功实践。不仅减轻了众多当事人诉累,也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减法”,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真正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细化法官团队职责和工作要求,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常态化与村“两委”、人民调解员保持沟通,当好法律服务的“咨询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基层调解的“指导员”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员”,促进村级治理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进一步化解、法治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