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孙文学)又是一年春草绿,又到清明祭扫时。清明节临近,慎终追远、缅怀先人是中华儿女在这个特殊节日共同的情感表达。为统筹做好社区矫正疫情防控、监管安全和清明祭扫工作,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坚持“三个在先”,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同心战疫情,平安过“清明”,全力维护清明节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健康在先,杜绝群体祭扫。重申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树立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理念,不得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居住地,不得组织、参加现场祭扫和聚集性活动,不得接触外地返乡人员,主动劝导身在外地的亲人不返乡祭扫,降低因人员流动和扎堆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风险。
坚持防火在先,确保安全祭扫。通过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等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摈弃陈规陋习,自觉抵制封建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不焚烧香烛纸钱、不燃放爆竹烟花,做到“无烟上坟”“文明祭祖”,有效消除因祭祀引发的火灾隐患,用实际行动自觉维护社会安全。
坚持文明在先,倡导绿色祭扫。大力提倡采用网上献花、网络寄语、家庭追思、书写祭语、吟诵祭文等文明方式,提倡通过敬献花束、摆放绿植、植树怀念等绿色环保祭祀方式,遥寄哀思、缅怀先人,追忆先人留下的好家风好家训和生前感人故事,在传统节日中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彰显文明、绿色与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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