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修彦兰)清明临近,气温回暖,新一轮森林防火关键期已经来临。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与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会签印发的《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关于建立“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落实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月1日,黑龙江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开展森林防火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林区职工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此次活动,由宫铁川检察长、王立强副检察长分别带队,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祁忠玉和资源专员鲁统春同志一同参加检查和调研,先后走访了东股流林场、八一林场等十余个林场,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开展了林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且与各林场部分工作人员召开了防火工作座谈会,并就防火工作进行了座谈。
在座谈会上,宫铁川检察长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意见建议,详细了解了工作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强调近期正处在森林火灾高危期,各林场要加强巡山护林、严管野外用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村民文明祭祀、安全祭祀,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宫铁川检察长还对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发布背景及现实意义进行了详细解读,结合各林场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不断强化辖区内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细落实。
与此同时,检察干警们相继来到各林场所,现场向群众详细讲解森林防火相关知识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解释了失火罪、放火罪等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区别,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火规定。
据悉,辖区各检察室同步开展此项活动,共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宣传手册1000余份,悬挂条幅150余条。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森林防火、依法用火的意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下一步,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将在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上持续发力,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营造良好森林防火齐抓共管浓厚社会氛围,共同防患于未“燃”,切实守护好林区的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