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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警方查处违反疫情管控规定案件 22人被行政拘留

时间:2022-11-29 13:16:30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朱善永 孙艳会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孙艳会)面对突然袭来的新冠疫情,全市居民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同心抗疫的时候,却有个别市民,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他人生命和健康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目前,已有22人被黑龙江省肇东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1月7日,肇东市居民王某兴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王某兴予以行政拘留10日。

  11月12日,肇东市居民赵某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赵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11月12日,肇东市居民郭某、赵某亮、杨某双、杨某秋、刘某梅、孙某有、邹某喜、杨某江、赵某江、王某怀、杨某文、杨某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以上十二人予以行政拘留10日。

  11月20日,肇东市居民邹某会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邹某会予以行政拘留10日。

  11月21日,肇东市居民王某金、梁某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王某金、梁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11月21日,肇东市居民徐某超、隋某心、杨某志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徐某超、隋某心、杨某志予以行政拘留10日。

  11月22日,肇东市居民牟某艳疫情管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牟某艳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11月24日,肇东市居民张某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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