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丁峰 段小龙 刘守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突出民法典学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思想转化,引导其树立良好家风,2月2日上午九时,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开展“立了优良家风 杨家庭美德”专题教育活动。这也是莒镇司法所新年伊始创新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形式的一大举措。
活动中,莒镇司法所长分别从《民法典》立法意图和国学教育两方面阐明什么是家风?什么是好家风?怎样营造优良家风?通过讲解古今生动个案让社区矫正对象明白:每个家庭都是特殊的,都有各自不同的传统家庭文化,家风也应该有独特的个性。但是,每个家庭都是跟社会紧密联系的,想培养、建立家风,必须要了解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社会对人的要求。只有建立具有时代特征的家风,才能使孩子将来更好地立足社会。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是调节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最优秀的家庭伦理道德。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
让社区矫正对象在听讲过程中梳理自己的家风,知晓好家风的重要意义,从而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建立自己健康文明的家庭文化,树立良好家风,传承家风家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次专题教育活动,对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行为习惯养成,顺利地回归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我通过这次家规家风家训方面的教育,我深受启发,只有树立良好家风,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才能建立更加和谐幸福家庭。”社区矫正对象邢某深有感触地说。课后社区矫正对象互相交流了各自学习的体会,矫正效果凸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