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金汝)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坚持提速不减质,注重简化庭审程序的同时,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仔细审阅案卷材料,认真研究案情,充分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法官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简化庭审程序,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根据案件情节严重程度、被告人认罪态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对阿某等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至三个月十五日不等,并判处罚金的刑罚。庭审严格依照刑事速裁案件审理的程序进行审理,用时一个半小时,做到了“简化程序、不减权利,只提效率、不减质量”。
下一步,木垒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按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办”的审判理念,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刑事简案“一站式”办理,实现刑事速裁法庭的制度化、常态化、高质量运行,为县域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官提醒:近年来,机动车的数量大幅增长,随之带来的危险驾驶案件也不断增多。酒驾行为害人害己,拒绝酒驾是每位公民应有的社会道德,也是对他人、对自己生命的珍视。通过此次集中审理和宣判,以警示广大司机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群众都能引以为戒,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