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托呼达尔别克)5月3日,新疆青河县公安局阿格达拉派出所携手群众救助一只受伤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猎隼。
当日,民警接到热心群众克某报警电话称:在路边的绿化带中发现一只受伤的“小老鹰”。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在绿化带中,有一只全身棕色,神似老鹰,体型却比老鹰小的鸟类,因其右侧翅膀受伤而无法飞行。许是知道民警的好意,“小老鹰”十分配合民警的救助行为,不仅没有挣扎,反而在到达派出所后痛饮温水解渴。
事后,经县林草局专家辨认,“小老鹰”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猎隼。目前已移交该局作进一步救助。待其伤势康复,即可再次回归大自然的怀抱。 |